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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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(本市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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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编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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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070300200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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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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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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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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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2.《健身气功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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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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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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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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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云区体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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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处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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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云区体育局社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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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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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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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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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云区体育局101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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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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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至周五 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3:30—16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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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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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-890860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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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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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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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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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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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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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理 |
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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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者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:
1.申请书; |
批准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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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面出具《行政审批(登记)事项决定书》)或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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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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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予举办活动的时间内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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