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

来源:体育局 发布时间:2016-05-09
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

事项名称

 

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(本市内)

 

事项编码

 

01007030020035

 

事项类别

 

行政审批

 

设定依据

 

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
 

2.《健身气功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)

 

审批对象

 

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

 

实施机关

 

密云区体育局

 

办理处室

 

密云区体育局社体中心

 

受理方式

 

现场受理

 

办理地点

 

密云区体育局101室

 

办理时间

 

周一至周五 上午8:30—11:30 下午13:30—16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 

联系电话

 

010-89086051

 

办理时限

 

20个工作日

 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 

不收费

 

审批流程

 

一、受理
条件:
(1)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;
(2)所涉及的功法,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;
(3)有与开展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;
(4)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、器材;
(5)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;
(6)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;
(7)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;
(8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材料:
(1)申请书;
(2)活动方案(内容包括:举办者姓名、住址或名称、地址;功法名称;活动时间、地点、人数;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);
(3)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;
(4)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;
(5)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。
标准:
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、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时限:2个工作日
二、审核
标准:申办材料须真实、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必要时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查。
时限:12个工作日
三、审定
标准:同审核标准
时限:4个工作日
四、告知
工作标准: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,履行送达手续,同时告知局信息中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。
2、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、完整、规范、有效。
3、存档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时限:2个工作日

 

申报材料

 

主办者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:

 

1.申请书;
2.活动方案(内容包括:举办者姓名、住址或名称、地址;功法名称;活动时间、地点、人数;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);
3.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;
4.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;
5.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。

 

批准形式

 

书面出具《行政审批(登记)事项决定书》)或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

 

有效时限

 

准予举办活动的时间内有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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