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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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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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
机构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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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性质(法人、合伙、个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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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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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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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
或单位负责人
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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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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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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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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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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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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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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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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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办资金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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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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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非国有资金 万元
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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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单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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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资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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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证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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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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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资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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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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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
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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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人员
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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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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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专业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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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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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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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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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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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器材
或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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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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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人意见:
签字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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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意见:
签字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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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签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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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体育局印制
填表及附送材料说明:
一、 合伙单位的负责人应包括所有合伙人。
二、 活动场地地址与机构地址分离的请注意填写。
三、 举办单位名称系指与申请登记的机构有工作和经济关系的单位。
四、 举办者系指无举办单位的申请登记机构中的合伙人。
五、 对应申请表内容,请同时随表附送下列材料:
(1) 符合规范要求的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;
(2) 法人(合伙人、个体)身份证复印件;
(3) 开办资金总额及其中非国有资金所占比例不低于总资金2/3的验资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(资产可合理折合资金计算但实际资金不应低于开办总额的1/2);
(4) 活动场地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使用证明;
(5) 从业人员情况应提供部门以上管理人员(含财会人员)及体育专业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、职务、职称或从业经历的说明及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;
(6) 活动使用的器材设备应属合格产品并提供有效证明;
(7) 从事培训活动的单位应提供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。